
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关于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校浙江师范大学共享电动车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履约保证金 |
浙江师范大学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 | 委托第三方负责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共享电动车运营,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两家运营商各投放500辆电动车进入校园运营。 | 2年 |
10万 |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具有电动车租赁运营许可。
3、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发放时间: 2021 年 6月10日至2021年 6月25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发放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111办公室
3. 供应商报名、下载标书要求:
(1)各供应商必须登录我处网站报名、下载标书。
(2)保卫处发放的谈判文件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谈判文件存在的可能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处有权拒绝其投标。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5)如有同类项目,提供业绩证明。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6月25日 08:30 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111室,逾期不予接收。
五、答疑和澄清: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21年6月25日 9: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浙江师范大学行保卫处111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2021年 6月25日9:00 时
七、磋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二楼会议室。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网站。
十、履约保证金:
磋商响应方应于运营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至浙江师范大学指定账户(附言需注明“共享电动车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或现金交款单,若以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还须提供进账凭证)。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18264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纳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91822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91520
详细要求见附件:2021年6月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享车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