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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商业街及校内商业经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2015-08-20

各承租经营户:

      开学在即,为贯彻执行《服务用房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加强商业街经营秩序管理,特对2014年9月9日老生报到至2014年9月14日新生报到期间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商业街各承租经营户可以利用门前走廊摆放商品。其中东楼走廊前要保留1.5米的行人通道。

      二、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新生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经营范围的约定,仅限超市、百货类经营户可以销售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各承租经营户不得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三、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学校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各承租经营户要加强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做好食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加强对过期食品和临界食品的自检自查工作,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不得销售热得快、超1000W大功率电器等学校禁止销售的商品。

五、2014年9月16日起,校园内所有经营场地的商品、物品一律摆放入店面门框内,恢复走廊、通道及公共场地的原貌。

老生返校及新生报到期间,后勤集团将联合保卫处开展经营秩序及消防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承租经营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了维护商业街及校内经营场所的经营服务秩序,希望各承租经营户对此予以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

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摄影:李俊晖

编辑:小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