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保卫处校卫队保安岗位(学校编外用工),共设岗位数9个,男女不限。学校后勤集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要求
1.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及从业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有军人背景或公安工作经历或有保安证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能接受保安工作时间要求。
聘用人员要求在2018年10月8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保卫处协商不成,无法办理到岗手续的,保卫处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二)报名及录用办法
1.应聘者根据岗位条件提出应聘申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携带***、学历证书、保安证原件,复印件交校卫队办公室(校保卫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2282289,15067997522丁老师) ,现场填写《应聘志愿表》。
2.保卫处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报后勤集团审核。
3.组织入围人员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三)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保卫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保卫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学校后勤集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聘期为3年,具体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保卫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2282289,15067997522(丁老师)
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