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时,户籍关系迁出与否,本人自愿。若需迁出,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户口管辖公安部门办理,开学时将有关户口迁移材料交到本学院学工办(附黑色或彩色1寸照片一张),再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新生办理入户手续后,除特殊情况,在校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时户籍关系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关系可以迁出:
1.因各种原因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凭学校有关文件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申请退学或主动退学的,凭学校有关文件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凭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在校期间,需开具“户籍证明“的,必须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办理。
五、户籍关系迁入时因遗失未落户的,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办理“未落户证明“后,回当地公安部门直接回复户籍关系,不再迁入。户籍关系迁出时因遗失未落户的,由本人到迁入地户口管辖公安部门开具”未落户证明“,经校保卫处审核盖章后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
六、学生户口(含研究生)均是集体户口,不能将自己子女的户口挂靠在自己的名下。
七、***办理事宜:
1.省内省外户口在校学生均可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2.省内异地户口学生只受理拍照和录指纹业务,暂不办理***业务。
3.省外异地户口属如下(26个省份)的均可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4.目前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或半双语居民***,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新疆,黑龙江和辽宁的蒙古族自治县,吉林的朝鲜族、蒙古族自治州/县,四川的藏族、彝族自治州/县,青海的藏族、蒙古族自治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