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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校园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管理的通知

2022-09-17

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减少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保有量。增强师生安全出行意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健康生活,绿色出行。倡导师生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健康出行,鼓励步行或骑行。

(二)科学治理,舆论先行。加大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校码、“交规化”管理等方案宣传到人,做到治理未动,舆论先行。

(三)系统联动,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校内职能部门之间及其与二级学院之间的联动机制,明确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学生管理部门、学院等工作职责。

(四)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定期清理“僵尸车”、报废车、严格管控进校车辆申请,施行“交规化”管理,实现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数量逐年减少。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校审批制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须在指定系统上申请进校码(摩托车车主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方可申请),经校保卫处、交警审批通过后,由保卫处发放二维码,人、车、码信息一致,车辆方可在校内行驶。

(二)采用“交规化”日常管理模式。学校施行《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规化管理记分细则(试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申请到校内行驶资格时拥有12积分,一学年内扣完12积分的车,将被取消本学年在校内行驶的资格,下一周期方可再次申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校码应安装在车前的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等。无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保卫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纠正、警告、教育,积分扣完,该车辆由车主自行清理出学校,拒不执行者,由保卫处清理出校园;拒不执行的,将按照《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对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予以报废清理。

(三)倡导选择共享模式出行。改变共享车的经验管理模式,降低学生使用共享车的成本,引导学生不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保卫处对共享车的运营和管理做好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舆情引导。保卫处、宣传部拟定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宣传方案,负责对相关的法规、条例、以及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规化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学生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相关制度。

(五)整体规划校园停车方案。选址建设、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充电区域,让校园停车更加安全有序。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做好相关调研,开展主题班会,大力宣传有关法规制度,引导师生遵守学校相关制度,为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下发《浙江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方案》。

(二)试运行实施阶段。11月底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智能管理系统上线,做好师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审批工作。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路面执法整治试运行,及时处置“无主车”。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分析,及时调整,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内各单位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思想,将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整治纳入为师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中,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研工部、国际处、保卫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校内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内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方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优化人员配备,加强经费保障,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浙师保字〔2021〕1号附件.doc

 

 

 

                       浙江师范大学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