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师范大学安全保卫部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指导员3名(计划外用工),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与岗位
(一)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注:其中年龄计算以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基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5年7月31日前。
(三)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者根据岗位条件如实、完整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安全保卫部安全指导员应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浙里办申请)等材料发送至邮箱bwc110@zjn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学历+姓名+安全指导员”。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6月14日。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反馈理由,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前进行,运用标准测量表测试。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作为面试成绩评定的考量要素。
4.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5.面试。安全保卫部组织面试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时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校卫队新员工录用体检进行,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录用
根据政审、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2个月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宜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师安全保卫部网(https://bwc.zjnu.edu.cn)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应聘人员错过面试、体检等,责任自负。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录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安全保卫部反映,监督电话:0579-82291520(姚老师),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师范大学安全保卫部咨询。咨询电话:0579-82282425(包老师)。
浙江师范大学安全保卫部安全指导员应聘报名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安全保卫部
2025年5月28日